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
栖霞市文化馆成立于1951年3月,是集公益性、服务性、普及性和综合性于一体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。馆址位于霞光路5号,馆舍面积2150平方米,编制16人,在职职工15人,设有办公室(非遗办公室)、创作辅导科、展览活动科。
文化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组织开展、辅导、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活动,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,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,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,提高公民文明素质,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。文化馆是栖霞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中心,拥有展览厅、非遗展厅、演播厅、舞蹈排练厅,以及器乐、电子琴、声乐、美术、书法教室。所有文化资源自2012年开始全部实行免费开放。